单位全称:赣州市章贡区财政局
单位地址:赣州市新赣南路57号
电话号码:0797-8292810
主要职能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,指导全区财政工作;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;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;拟订和执行区与镇、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政策。
(二)制订和执行财政、财务、会计、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。
(三)编制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;编制区本级财政总决算;汇总全区财政收支预算,汇审全区财政总决算;受区政府委托,向区人大报告区本级和全区预算及其预算执行情况,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决算。
(四)管理各项财政收入、国有资产收益、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;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;协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,参与制订、调整收费标准,管理收费票据;管理住房资金。
(五)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税收条例。
(六)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事业性支出;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,监督全区政府采购工作;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;制订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;执行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》和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》,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建议。
(七)管理国有资产;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、产权界定和登记;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、分析、转让、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、行政仲裁。
(八)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;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、预、决算审查;执行《企业财务通则》;负责财政支农资金的农业财务管理。
(九)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;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,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保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。
(十)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、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,执行国债发行计划;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和规章制度。
(十一)监督财税方针政策、法律、法规的执行;组织实施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,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问题;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。
(十二)管理全区会计工作;贯彻实施会计法令、规章和准则;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,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;指导财政学会、会计学会的工作。
(十三)制订和执行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;组织财政干部培训;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。
(十四)承办区委、区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